保障高温下作业劳动者权利关键在落实
发布日期:2019-06-17 浏览次数:5172
据媒体报道,中央气象台近期多次发布高温预警。但是,应对高温天气不能仅仅止于预警,保障高温下作业劳动者权利,关键在落实。
给高温下作业的劳动者送上“清凉”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相关单位、企业应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摄氏度以上停止室外露天作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同时,“不得以发放钱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饮料;防暑降温饮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贴”。但在现实中,由于缺乏相应处罚机制,相关法律法规并没有得到贯彻和执行。在有的地方和一些单位,高温作业保护、高温停工、高温津贴等劳动者本应享有的权利基本形同虚设。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加强高温天气作业劳动保护的监督,尤其要加大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监督检查力度,认真督察企业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情况,及时受理劳动者举报投诉,对企业违反高温天气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高温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查处,依法责令改正。对屡禁不止或拒不改正的单位和企业,列入劳动用工“黑名单”,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广大劳动者真正享受到应有的“高温福利”。
各类企业要严格执行高温津贴发放规定,安排劳动者在35摄氏度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的,必须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同时,应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加强高温天气作业保护,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信息来源:中国建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