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城乡建设部部署开展2018年度经常性纪律教育
发布日期:2018-06-19 浏览次数:210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纪工委《关于加强中央和国家机关经常性纪律教育的通知》(中纪工委发[2018]8号)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纪委结合实际,制定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直属机关2018年度经常性纪律教育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并印发直属机关各单位严格按要求执行。
《计划》规定了学习教育内容。一是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密结合即将开展的“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以及部里正在开展的“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专题活动和部机关开展的“学习要落实、调研要落实、工作要落实”行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带头执行党中央的路线方针政策。二是要组织开展党章党纪学习。紧密结合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以来制定和修订的党规党纪,特别是中央新修订的《党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党组《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实施意见》《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的实施办法》《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纠正“四风”的实施办法》等,重点强化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带动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严起来,引导党员干部坚守政治红线、纪律高压线和廉洁底线。三是要深入开展党的优良作风教育。紧密结合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以及部直属机关开展的“讲政治、强作风、提效能”作风建设专项行动,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力气,坚决反对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引导党员干部保持党的优良传统,自觉培养高尚道德情操,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政绩观。
《计划》明确了学习教育方法。一是要加强经常性警示教育。要通过适时召开部直属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纪检工作座谈会、党员干部警示教育会等多种方式,及时通报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及纪工委、中央巡视组巡视我部期间的典型案例,以案施教、以案说纪,切实让党员干部受警醒、知敬畏、明底线、守规矩。二是有针对性地做好廉政提醒工作。要紧紧抓住元旦、春节、清明、“五一”、端午、国庆、中秋等节假日,以及集中休假、出国出差、岗位变动等重要节点,通过提前下发通知、微信提示、专项约谈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地做好廉政提醒工作,并及时组织检查抽查。
《计划》提出了有关要求。一是认真研究谋划。各单位按照中央和国家机关纪工委及部直属机关纪委要求,紧密结合实际,有针对性地作出本单位经常性纪律教育的具体安排,明确教育内容、方法、时间要求等。二是精心组织实施。各单位要紧密结合中央、中央纪委、中央和国家机关工委及纪工委、部党组及直属机关党委部署开展的各项重大学习教育及专题活动,开展经常性纪律教育,不搞“单打一”,确保教育实效。三是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将经常性纪律教育情况作为重点内容纳入半年和全年工作总结中。部直属机关纪委将适时对照各单位教育安排开展监督检查。(信息来自: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