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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 “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2018-05-08 浏览次数:2224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71号)要求,结合我厅实际,现制定如下工作要点。

  一、推进政务服务系统升级

  1.打造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版。优化厅网上政务服务系统,提升在线受理、办理、反馈、投诉以及并联审批、协同办理等应用。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2018年6月底前实现90%的事项网上办理,年内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信息共享和电子证照应用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

  2.完善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加快办事“一张网”建设,推进各业务系统与行政服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做好厅各业务系统与行政服务系统数据的全面贯通。加强与省政务服务中心和“信用安徽”平台对接联动,统一身份认证,按需共享数据,做到“单点登录、全网通办”。加快实现与住房城乡建设部造价资质资格管理系统、房地产估价备案管理系统、各类执业人员注册管理系统等相关业务系统的连接贯通。实现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建筑工程专业)、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数据信息自动获取。升级电子监察系统,与厅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全面对接,实现办件全流程信息实时监控。

  3.推进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建设。探索创新资质资格审批模式,加快电子证照库的建设和应用,实现厅网上政务服务系统与省电子证照管理系统的对接联通,结合全省电子证照开发应用工作进度,逐步实现新增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同步签发。

  4.优化厅门户网站。优化厅网站信息查询功能,向社会公开,并为行业主管部门批后动态监管提供服务,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持续完善和细化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准确清晰全面的办事指引,并与省政务服务平台同源发布。

  二、提升网上服务供给水平

  5.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完善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实现权责清单、公共服务清单与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关联。统筹、协调各地进一步梳理本级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在现有基础上,完善省以下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建立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目录清单、实施清单。

  6.建立清单动态管理机制。组织开展厅行政许可事项、其他依申请类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动态调整工作。

  7.准确公开办事服务信息。在厅网站公开我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方便企业、个人了解具体的服务事项和办事流程。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规范化,健全标准化体系,编制、完善厅本级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指南、办理规范等标准体系支撑材料。

  三、优化简化政务服务流程

  8.优化网上办理流程。拓展网上办理深度,重点推动业务量大、群众办事频密的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共享化,不断提高办事效率,提供多样化便民服务。落实省政务服务中心关于推行窗口办事“最多跑一次”要求,对厅进入政务服务中心事项办理流程进行优化简化,所有事项全面实现“最多跑一次”。

  9.推行“减证便民”活动。全面清理规范厅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规定的申报材料和办事环节。对实行网上审批的事项,推行申报材料电子化,不再要求办事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充分利用大数据,凡是登记机关已经采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和前序流程已收取的材料,能够通过信息共享方式查实或者通过内部查询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企业和个人提交。

  10.巩固深化“智慧审批”工作成果。拓展“智慧审批”范围,按照“成熟一个,上线一个”的要求,稳步推进“智慧审批”向建设工程类企业资质延伸。实现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业绩数据信息自动获取,做好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建筑和市政两个行业实施“智慧审批”试点工作。

  11.探索创新行政审批运行机制。推进审监分离,有效厘清审批与事中事后监管之间的边界,不断提高窗口办事能力和服务效能。推进阳光审批,逐步完善窗口受理、窗口审批、窗口出件的办理模式。

  三、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12.强化业务系统互联互通。依托厅综合管理平台,持续推进各业务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业务协同和信息共享。强化综合管理平台与省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的数据对接,不断优化基础数据库信息采集、维护、应用和共享。

  13.加强数据资源开发应用。组织对综合管理平台产生、交换、沉淀的基础数据、办事过程数据、服务行为数据等开展分析研究、深度挖掘利用,及时了解和预判公众办事需求,探索个性化精准推送服务,提升政务服务供给质量和水平,为领导决策提供准确参考。

  四、完善基础设施和制度体系

  14.提升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建设全省住房城乡建设行业数据异地容灾备份中心,逐步提升同城IDC备份机房数据容灾能力,加强数据恢复保护和容灾备份的恢复演练工作,确保“有备无患”。

  15.完善信息系统制度建设。修订完善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加强项目立项、审批、建设、验收全过程管控。建立健全厅行政服务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后台数据流程变更管理制度、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等制度,确保管理规范。

  16.强化网络信息安全防护。按照网络安全法和信息安全等级保护要求加强厅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强化信息系统运行、操作、管理日志全过程记录;加强重要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保护,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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