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
发布日期:2016-08-16 浏览次数:2336
近日,海南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对《海南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规定(草案)》(以下简称《草案》)提请审议。《草案》进一步明确了生态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管理,并将生态保护区划分为一、二类。
省人大法制委员会经过研究建议,《草案》对生态红线的划定范围应进一步明确,提出将五大类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一是自然保护区等重要生物多样性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重要水源保护和涵养区、重要水土保持区、重要防洪调蓄区。二是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等旅游功能保护区。三是海岸带自然岸线及邻近海域。四是海洋特别保护区、重要入海河口以及红树林、珊瑚礁和海草床集中分布区、潟湖等。五是其他具有重要生态功能或者生态环境敏感、脆弱的区域,包括公益林、天然林、重要渔业水域等。
此外,《草案》建议的修改内容,将生态红线区划分为一、二类,其中一类生态红线区为具有极重要生物多样性、水土保持、水源涵养等生态服务功能的区域以及海岸带、海洋生态环境极敏感、脆弱区域。未纳入一类部分的生态红线区,为二类生态保护红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