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级解读】《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2290
2017年5月31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52号),以下简称《意见》),现将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传统村落传承着中华民族的历史记忆、生产生活智慧、文化艺术结晶和民族地域特色,是中国农耕文明留下的宝贵遗产。自2012年住建部启动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工作以来。我省共有363个村落列入省级传统村落名录,其中163个村落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由于保护意识和能力不足、保护和利用统筹不够、管理体制没有建立,传统村落遭到破坏的状况日益严峻,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发展迫在眉睫。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大传统村落保护发展力度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城镇化会议中提出的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的指示,加大我省传统村落文化遗产保护力度,合理利用传统村落资源价值,以保护促发展,以发展强保护,实现传统村落活态传承,5月31日,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和发展指导意见》(皖政办[2017]52号),对“十三五”期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的总体目标、重点任务、保护责任、政策措施、体制机制提出新的要求。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总体目标:到2018年底,完成500个左右村落档案建立和保护发展规划编制工作,历史文化资源得到基本保护,特色产业培育工作全面推进。到2020年,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机制基本建立,特色产业发展初具规模,形成一批旅游、文化产业集群,村民生产生活条件得到明显改善。
(二)重点任务
一是科学编制保护发展规划。编制省域保护发展规划《安徽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规划》,明确总体要求、保护体系、重点任务、实施项目、投入机制和保障措施。制定《安徽省传统村落规划建设技术指引》,构建传统建筑保护修缮和更新利用技术体系。传统村落所在地县级政府开展村落建档,编制村落保护发展规划,并按程序报批。
二是深入挖掘传承文化遗产。全面保护村落传统选址、格局、风貌以及自然和田园景观等物质空间形态,积极推进各类“非遗”,以及历史记忆、宗族传衍、俚语方言、乡约乡规、生产方式等文化遗产保护。
三是大力加强村落风貌管控。加强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保护,核心保护区严格控制各类建设行为,控制区要严格控制新建农房层高、体量、色彩,防止建设性破坏。合理划定农房新建区。
四是整治完善村落基础设施。到2020年,全省传统村落硬化道路通达率、饮水安全达标率、电网改造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广播电视宽带实现全覆盖。
五是合理利用空间文化资源。适度有序发展传统村落旅游、休闲度假、文化创意等产业,形成空间环境资源与历史文化资源共保共建共享机制。在不改变传统建筑主体结构和外观前提下,鼓励村民利用传统建筑依法从事旅游经营等相关活动。
六是准确定位村落特色产业。鼓励引导村民利用承包地或自由房屋发展传统农产品、美食、手工艺等特色经营,打造一批特色种植业、休闲观光农业、传统工艺生产基地等。发展乡村旅游,加强地域特色产品营销策划,拓展产业发展空间。
三、保障措施
建立省住建厅牵头,省直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全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工作协调机制,负责政策制定、试点示范、技术指导、监督检查等工作。整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文物保护、旅游发展等资金,支持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项目建设。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发展,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建立合理回报机制。探索传统建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建立传统建筑认领保护制度。建立传统村落警示和退出制度,对村落遭到破坏的应及时向所在地县级政府发出警示,并要求限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