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级解读】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激励措施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2210
一、制定背景
2017年,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加大激励支持力度的通知》(皖政办〔2017〕10号)精神,为加快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市予以激励支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制定了《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试行)》。
二、主要内容
(一)激励依据。主要依据全省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考价结果。绩效评价内容是各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落实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包括政策措施、监督管理、工程实施、资金管理、信息管理、工程质量、问题整改、完成检查任务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并参考国务院大督查、审计部门审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巡查等情况。年度激励支持的市为3个。
(二)激励政策。
在安排中央和省级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分配方案时,将激励因素纳入分配因素,按因素法分配补助资金。
三、实施情况
(一)2016年激励地区名单。根据《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激励措施实施细则(试行)》,依据全省2016年度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结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拟定激励地区名单报经省政府同意,合肥市、铜陵市、池州市3市为我省2016年激励地区。
(二)政策落实情况。在下达2017年农村危房改造省级补助资金时,按照激励政策予以重点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