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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级解读】《关于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的若干意见》的解读

发布日期:2017-12-21 浏览次数:2420

一、起草背景和过程

今年省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采取有效办法消化商业房地产库存,并将其纳入今年省政府重点工作任务。我省非住宅商品房在售量较大,去库存进展缓慢。截至今年4月末,全省非住宅商品房库存4749.1万平方米,去化周期64.6个月。2017年4月13日召开的省政府第105次常务会议要求尽快出台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政策。为指导各地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去年底,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按照“严控一批、改造一批、购买一批、转换一批”思路,起草了文件初稿,并提交今年1月20日召开的省房地产市场调控联席会议研究。根据联席会议要求,将文稿发给各市政府及省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并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

二、主要内容

我省将着重从十个方面推进非住宅商品房去库存:

一是推动房地产去库存与土地供应联动。按照“控制总量、限制增量、消化存量”的原则,合理安排土地投放量,优化用地供应结构。发挥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指引,合理安排商服用地供应规模和时序,把握好供地节奏。

二是优化各类非住宅项目布局。依据城乡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指导各地加快编制商业、办公用房发展规划,做好与产业发展规划的衔接。合理布局各类商业网点,住宅项目中的非住宅配建提倡集中布局、共建共享。

三是鼓励企业自持物业。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从销售商品房向“售租并举”投资模式转变。

四是收购或改造一批库存商品房。对符合条件的商业、办公用房,可以由政府或其他投资者收购或长期租用。在符合城乡规划、不改变原建筑外观、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用途改造。

五是允许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型。在未被认定为闲置土地的前提下,通过调整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允许未开发用地转型用于国家支持的新兴产业、养老产业、文体产业等项目的开发建设。

六是允许使用“购房券”购买非住宅商品房。

七是鼓励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国家统一信贷政策的基础上,加大对个人购买商业、办公等非住宅商品房的贷款支持力度。

八是在满足消防安全等前提下,各地可研究制定政策鼓励个人购买存量商住公寓或酒店式公寓。

九是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推进全省房地产监测研究平台建设,加强对在建、在售商业、办公等房地产项目交易情况的跟踪监测,实时准确掌握市场交易动态。

十是做好风险防范。进一步梳理排查商业、办公类房地产风险项目,建立台账,密切跟踪项目建设和销售情况,采取针对性措施,防止项目出现“烂尾”。对“烂尾”项目要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促进问题解决或达成和解协议,消除不稳定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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